河池职改办 | 2022年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开始啦,个人申报时间为6~8月份


原文如下: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

1.河池市高级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2.河池市中级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3.河池市初级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4.2022年度河池市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

5.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6.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7.中初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申请表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职称评委会在部署年度职称工作时应附相应申报条件。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完善申报材料清单,列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材料清单应列入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件中印发,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各系列部署文件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3.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 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2. 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 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5.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各单位应在出具审议推荐意见前组织答辩或说课,并在答辩或说课的基础上提出审议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县(区)、各系列(行业)职改办(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规范评审组织。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章相关规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第四章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人社部规定的系列和资格名称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各系列中初级评审评委会在组织评审前5个工作日,必须报告市职改办,按照模板要求上传《中初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申请表》(附件3),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评审。

(二)专家抽取。各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核准批复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禁止任何单位或部门以任何形式***评审专家。评委会专家库调整的,应在6月30日前在系统完成评委库信息更新的申请和调整。专家抽取过程应当接受评委会组建单位监督员全程监督,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68号)第一(四)款规定抽取评审专家。加强评审专家培训,各级评委会开评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

(三)注重把握评审质量。各级评委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以评审质量为核心,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合理确定评审通过标准,不片面追求通过率。对事业单位参评人员,要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空缺岗位情况。(四)各县(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可结合本地、本系列评审特点,在中、初级评审中,探索异地交叉评审等评审组织方式。

(四)评审时间安排。各县(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要根据《2022年度河池市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附件4),及时研究确定本县(区)、本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于6月25日前将本系列评审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电子邮箱:hcszgb@163.com),并通过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


五、评审结果的审核报送及确认(备案)

(一)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所属相应职改办承担评审结果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在本系列(行业、单位)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并组织审核无误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以本市、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名义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0〕113号)等文件要求报市职改办。

(二)及时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各级职改部门应当于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

(三)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

六、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各系列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7号)文件要求及时修订评审条件。因特殊情况没有修订的,应在年度部署文件中对学历、资历等条件予以调整并明确,由相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学历、资历条件低于国家标准的,原则上应将降低条件情况列入破格条款。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各县(区)、各系列职改办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将此项工作纳入今年职称部署文件,在组织实施职称评审时抓好贯彻落实。

(六)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政策宣传和申报评审服务。各级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可对企业参评人员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也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途径。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自治区或各市)。档案托管在各级人才市场的,可参加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组织的相关评审工作。各地要做好属地民营企业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申报途径的审核把关。申报高级职称需经所在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申报中初级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推荐。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的身份性质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七)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等领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作为申报相应系列职称的条件。

(八)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九)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推进职称信息化

(一)关于职称业务信息化

1.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已经全新升级,平台的个人版和单位版已经整合到人才在线,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工作人员可前往人才在线登录办理业务,原登录方式不变,使用本人手机号+验证码或身份证+密码登录。

2.继续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进一步完善职称电子证书的办理流程,加强系统协调,推进信息安全。按分级管理原则强化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

(二)关于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要求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归集整理,按照数据归集有关要求归集到人才在线继续开展职称证书在线审验工作,2018年及以前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陆人才在线“职称证书在线审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2.职称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河池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778-2558782。



附件:

1.河池市高级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2.河池市中级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3.河池市初级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4.2022年度河池市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

5.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6.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7.中初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申请表

广西职称评审网www.8661118.com是职称评审一站式咨询辅导机构,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职称工作经验,多年来,已帮助数千人顺利晋升中高级职称,赢得大家的信赖和赞誉。专家辅导,绿色通道,全程服务,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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