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教育局 | 2022年百色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开始啦!副高级、中级、初级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0日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本局直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各科室:


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及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

1.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

2.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

3.2022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及10年乡村教师推荐申报统计表

4.2022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及满5年乡村教师推荐申报统计表

5.县(市、区)乡村学校汇总表

6.百色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5年(10年)认定表

7.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8.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查询二维码

9.相关政策文件依据(电子版)

一、申报条件政策文件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市职改办的要求,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及评审工作严格遵照以下文件要求执行。


(一)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4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52号);


(七)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百色市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百人社函〔2020〕216号);


(八)百色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百职办〔2022〕1号);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18号);


(十)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度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核定岗位与推荐名额(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为限额推荐)、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一)核定岗位数与推荐名额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公办学校(单位),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评审空缺岗位数额,填写《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见附件1)《2022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报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盖章后,公布本辖区中小学校拟评审空缺岗位并明确推荐名额,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2.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公办学校(单位),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评审空缺岗位数额,填写《2022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及满10年乡村教师推荐申报统计表》(见附件3),报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盖章后,公布本辖区中小学校拟评审空缺岗位并明确推荐名额,由市教育系列职改办和市职改办审核后提交评审会。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3.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由各中小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评审空缺岗位数额,填写《2022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及满5年乡村教师推荐申报统计表》(见附件4),报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盖章后,公布本辖区中小学校拟评审空缺岗位并明确推荐名额,由市教育系列职改办审核后提交评审会。各设岗单位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4.中小学初级教师岗位。由各中小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评审空缺岗位数额并公布,由县(市、区)教育系列职改办和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后提交评审会。各设岗单位申报总数原则上不受比例限制。


5.其他岗位。实行跨校评聘的岗位核定按照规定核定空缺岗位。


(二)个人申报


申报者对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文件申报职称。


(三)考核推荐


1.申报材料初审。设岗单位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进行审核,对申报者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结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进行审核。审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所在单位须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者的送审论文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并附检测结果报告单。


2.设岗单位初评。


(1)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及要求。各设岗单位应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2)初评要求。负责对申报者进行审议、推荐,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者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审议前要***行面试答辩,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各设岗单位审议推荐表决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50%的申报者,不能推荐到中小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3.设岗单位公示。


(1)公示时间。获得推荐参加评审的申报者,其申报材料在设岗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跨校评聘的申报者需同时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方式。可采用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等途径公示申报者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3)公示申报材料的范围。申报者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


(4)公示结果运用。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者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有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4.送审材料核验。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负责接收审核学校(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接收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初审,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可立即退回送审材料。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5.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对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由各学校(单位)、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职改部门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4号)要求逐级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教学能力考核情况,采取同行评议等方式对申报者进行评议,进行择优推荐申报者选上报。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委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职改部门,由市职改部门按规定的限额推荐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


(四)申报者工作量等截止时间


申报者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五)专家评审


1.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答辩(说课)、评委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审。


2.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百色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答辩、评委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3.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百色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评审结果报送市职改办审批。


4.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县级中小学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评审结果报送同级职改办审批。

三、乡村教师申报评聘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乡村学校界定


由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规定范围对当地乡村学校进行界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乡村学校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二份;乡村教师副高级、一级教师通过率公文一式二份,加盖教育局及人社局公章后随申报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二)评审程序及条件


1.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具体要求按照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2.乡村教师(在职在编在岗)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分别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七级。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5年、10年乡村学校教龄的在职在编在岗乡村教师按程序填写《百色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5年(10年)认定表》(见附件6)后逐级审核认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乡村教师,并在其申报说明上签字盖章。


3.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三)岗位管理


选择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乡村教师,评审通过后,可即评即聘在本校一级、高级岗位的最低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并优先使用空缺岗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采取***后出的方式超比例聘用。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精神,我市的隆林、那坡、乐业3个挂牌督战县的申报者,2020—2023年期间,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申报职称。上述3个县累计工作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高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挂牌督战县教师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对选择“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申报途径的,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获得“双定向”职称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职称证书,在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依据,流动到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六、申报评审注意事项

(一)执行“承诺”制度


申报者承诺对所递交的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全造成的后果由申报者承担,若申报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及评审条件规定处理。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学校(机构)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行为***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桂教师范〔2016〕3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根据《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精神,我市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四)论文、著作材料要求


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扫描上传该期刊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入证明等均无效。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


(五)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学历证书提供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22〕4号)材料清单操作。


(六)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者须提供近三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18号)相关要求提供学时学分)。除此之外,还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并通过系统获取到合格证明。


(七)支教要求


对于未满50周岁,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晋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累计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交工作单位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八)身份证号码要求


如申报者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同属于一个人的证明材料。


(九)个人电子相片要求


导入的个人电子相片必须符合申报系统要求,必须是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自拍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一律不予接收;格式一般为JPG(JPEG)。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或佩戴首饰拍照。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

七、报送评审材料的相关要求

(一)个人报送流程


1.申报者要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和规定的程序向设岗单位提出申报,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已经注册了账号的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新注册)。登录进入个人系统,依次点击“申报职称”——“职称评审”——“选择评委会”:


正高级——中小学教师系列百色市正高级评审委员会;


副高级——中小学教师系列百色市副高级评审委员会;


中级——中小学教师系列百色市中级评审委员会;


初级(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百色市初级评审委员会(此评委会只接收市直学校的初级申报,县属学校的初级评审由各县职改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正确“选择评委会”后,勾选(签署)“职称申报个人承诺书”,即完成预申报步骤。


2.完成预申报后,方可点击“编辑”,进入职称评审申报数据填报具体界面。每个栏目填写内容完成后,必须先点击保存,否则将导致已填报的信息丢失(注意:带*号的为必填项)。全部申报材料提交后,即刻可报送至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完成报送后,申报者需随时关注申报系统的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者个人问题,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修改完善上报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者自行承担。


3.申报者要严格按《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7)及各级职改部门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者在各级评委会开始评审后补充提交的材料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4.申报者应根据《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7)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则上不要求申报者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


(二)单位注册开通职称平台账户


单位负责职称业务的工作人员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版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取得本单位账户(已经注册了账户的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新注册)。注册单位账户须同时绑定一位工作人员账户,如该工作人员未注册个人账户的,请***行注册取得个人账户。注册单位账户需要3—5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间,未注册的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尽快注册。申报者在填报时,不受单位是否注册成功限制,可以跳过“基本信息”项,先行填报后续项目。


(三)报送时间


副高级、中级、市直初级推荐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0日18:00止,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2022年8月31日18:00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后补充材料报送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正高级推荐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8月1日8:00起至2022年9月25日18:00止,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2022年10月28日18:00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后补充材料报送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方式


根据评审要求,分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网上审核报送。


公文及相关纸质报送地点:百色市教育系列职改办(设在市教师发展中心,即市教育局二楼204室)。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缴费要求


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副高级、中级、初级缴费方式: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在报送评审材料时,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请申报者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正高级评审费由我办负责收取后统一上交自治区职改办。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教学工作量要求


1.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申报副高级教师(含乡村学校)、中小学一级教师(含乡村学校)、中小学二级教师和中小学三级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由学校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具教学工作量证明并盖章确认。其中,中小学副高级教师(含乡村学校)提供近5年工作量、中小学一级教师(含乡村学校)提供近4年工作量、中小学二级教师和中小学三级教师提供工作量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民办中小学校等教师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教师、教研员申报中小学副高级教师工作量要求。近5年来,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县级及以下每年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80节;市级每年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60节。


3.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教师、教研员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工作量要求。近4年来,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县级及以下每年不少于6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60节;市级每年不少于4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50节。


4.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教师、教研员申报中小学二级教师工作量要求。近3年来,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县级及以下每年不少于3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30节;市级每年不少于2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30节。


(二)规范推荐上报程序


推荐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各学校推荐工作必须做到“三公开”:公开推荐申报者填写的评审表,公开相关证明、证件、证书,公开申报者的实绩。申报者的评审表、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实绩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实行“三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


(三)严肃职称评审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负责职改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务必严格把关,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确保上报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申报者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且5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若有帮助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推荐工作管理


今年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所属各学校,并落实好评审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组织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确保圆满完成今年职称评审工作。


注: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可通过二维码(附件8)扫描查阅。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系列职改办联系,电话:2855028。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附件:

1.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

2.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

3.2022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及10年乡村教师推荐申报统计表

4.2022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及满5年乡村教师推荐申报统计表

5.县(市、区)乡村学校汇总表

6.百色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5年(10年)认定表

7.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8.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查询二维码

9.相关政策文件依据(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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